(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城镇体系规划编制;(二)各类城市的专项规划的编制;(三)分区规划的编制;(四)详细规划的编制,但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超过3平方公里,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超过80公顷;(五)省级及以下各类开发区(含科技园、度假区、大学城等)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六)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以上项目有效期至2014年10月22日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以上项目有效期至2015年12月27日止)*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城镇体系规划编制;(二)各类城市的专项规划的编制;(三)分区规划的编制;(四)详细规划的编制,但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超过3平方公里,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超过80公顷;(五)省级及以下各类开发区(含科技园、度假区、大学城等)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六)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以上项目有效期至2014年10月22日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以上项目有效期至2015年12月2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