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场监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抽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抽验生产企业及大型餐饮企业、大型食品卖场、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不合格产品的调查、处理工作,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查处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查处违反食盐及酒类管理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广告违法、注册登记违法、传销和违法直销,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协助上级市场监管机关开展反垄断执法。负责查处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以及合同违法、价格违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查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照经营行为。负责查处质量、计量、认证、标准化、特种设备等领域违法行为,查处进入市场流通的农业生产资料质量违法行为、食用农畜禽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对县级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