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暂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2、2万吨/日及以下汗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及以下雨水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3、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4、生活垃圾转运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