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力工程、拆除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膜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通信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桥梁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隧道工程、化工石油天然气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铁路工程、矿山工程设计、施工;工程劳务承包、分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