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生产(按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4月22日止),小麦、大豆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加工、包装、批发、零售(有效期至2017年7月2日止)(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农作物种子生产(按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4月22日止),小麦、大豆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加工、包装、批发、零售(有效期至2017年7月2日止)(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