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遵循《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依法建会、治会、兴会。(二)开展救灾备灾工作,兴建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的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三)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和卫生救护、防病常识的宣传普及,组织社会捐助,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推动无偿献血和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工作及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它救助工作;开展其它人道救援工作。(四)开展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人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活动。(五)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省、州红十字会的部署,参加国际和国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六)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七)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