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拟订港南区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志编纂工作方案。推动地方志编纂工作规范化。(三)组织编纂港南区本级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及地方史。(四)搜集、保护、整理地方志文献和旧志资料,推动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五)组织开展地情资源开发利用及推进地情信息化建设。(六)组织开展对地方志书、综合年鉴编纂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七)做好自治区、贵港市地方志办交办的地情书籍、综合年鉴的编写等工作。(八)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