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办理票据贴现,按权限和程序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按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有权上级授权开办的其他业务;代理保险业务(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核定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至2016年6月2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办理票据贴现,按权限和程序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按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有权上级授权开办的其他业务;代理保险业务(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核定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至2016年6月2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