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委、市政府委托行使全市档案业务行政管理职能。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管理,制定本市的档案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行使执法监督。制定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档案工作统计。对市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档案馆网络建设审核工作,指导市属各类档案馆接收范围,审查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办法和控制范围。接收、征集反映柳州市历史面貌的各种档案和地方文献;管理馆藏档案资料;档案的鉴定、开放、陈列和宣传工作。档案史料、资料的编纂研究及参与有关修史、编志工作。档案队伍的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组织档案宣传活动,管理市档案学会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规划计划,编制和实施市档案馆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管理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市级重要档案资料。接收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各类档案及政府公开信息。收集、征集各个历史时期的重要档案资料。开展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鉴定、保管、保护、统计等各项基础业务工作。开展馆藏档案解密和开放鉴定工作。承担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承担馆藏档案资料的修复、缩微等抢救保护工作。开展档案资料的利用服务工作;研究、编纂、出版档案史料,举办档案陈列展览。开展档案宣传、档案文化建设和档案科研工作,开展馆际合作与业务交流工作。负责市档案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市档案馆档案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