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大数据战略,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数据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我区相关的制度、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大数据和政务信息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资金计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全区大数据和政务信息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协调、监管、服务。负责全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前置联合审查、项目中期评估及竣工验收、运行管理后评价等工作。指导各街道、园区和区直单位开展信息化建设。(三)负责全区共性应用建设,指导街道、园区和区直单位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指导区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大数据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