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受主体委托从事:压缩、液化天然气、氢气的车用、船用、工业及民用加气站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经营)、销售、租赁、维修及技术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的设计、开发、制造(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经营)、销售、技术服务;船舶及船舶工程设计、咨询(凭资质证书经营);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限制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