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已按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经费来源上级拨款或自筹。
2.1.1本招标项目名称: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2.1.2建设地点:北京、海南、河北。
2.1.3本招标项目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2.1.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军队、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和强制性要求等。
2.1.5建设规模:预估**个项目,投资0.8*元(仅作参考,具体项目数量及工作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1.6合同估算价:/ *元。
2.1.7其他: / 。
2.2招标范围: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招标人下达建设任务或需要实施项目的土建工程、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园林绿化、市政配套等涉及的所有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等。除完成以上工作外,还须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和工作内容配合规划手续报批,设计任务书编制、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工程验收等服务工作。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外资及港、澳、台资背景(独资或控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设计服务的能力。
3.2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3业绩要求:自****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单个民用公共建筑或住宅工程设计合同,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含)的项目至少1项。
3.4财务要求:企业近3年(****、****、****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基本账户目前未处于冻结状态。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3年(****、****、****年)中没有列入军地采购失信名单、暂停名单(不含书面警告或超出处罚期),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问题。
拟派项目牵头人:1名,应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总公司部门经理、分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负责中标后协调公司内部力量和参建各方关系等。
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 证书,自****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单个民用公共建筑或住宅工程设计合同,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含)的项目至少1项,具备5年以上设计工作经验。
3.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年5月9日至**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东城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3月社保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备案资料复印件、填报公告附件(所有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元,售后不退。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5月**日9时**分,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联 系 人:蒋助理
电 话:***********、***-********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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