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安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服务项目第*包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号-3
*、项目名称:****年度*安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服务项目第*包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供应商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南纬*路北侧
成交金额:****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年度*安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服务项目第*包 服务范围:抽查抽检任务包括石油化工产品(汽油、柴油、润滑油、餐具洗涤剂和塑料购物袋)。 服务要求:供应商应当依法成立,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执业规范和程序;服从采购人统*指挥和安排,公正、独立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开展抽样检验,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应急和专项抽检、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成立专项项目组,项目组不少于**人,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进场服务前提供相关人员配备情况清单等基本信息供采购人核实;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抽样检验完成后,形成完整的检查结果汇总报告,报至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科;所做的工作及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做到事实准确、结论清楚,并出具检查结果。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检查的任何信息;整个工作自****年5月至****年**月上旬,检查的原始材料和书面结果在任务完成期限内交至*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对采购清单产品(以产品名称计)检测的覆盖不得少于**%。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 天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评审专家名单:张运初、陈继兰、王彬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0.3*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安市长安南路市气象局南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室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市辉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市裕安区凯旋国际广场**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轮报价表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年5月9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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