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严肃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纪律 强化****年合同履约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运行〔****〕***号)和山西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肃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纪律 强化****年合同履约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晋能源信监发〔****〕***号)要求,供需双方均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数量、**、煤质及其他合同条款履约,承担同等履约义务和责任。其中,合同月度履约率应不低于月度分解量的 **%、季度不低于**%,迎峰度夏、度冬等重点时段要进*步提高履约比例。
从*月份开始,供需双方报送的履约数据不*致的,按填报较低的数据进行计算并公示。请供需双方于每月8日前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完成履约数据填报工作。供方企业在完成填报的基础上,应及时联系需方企业同步填报,并确保填报数据*致。**********每月**日前将合同履约情况报省能源局并推送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省能源局将按月进行公示、按季度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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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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