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及方法技术部分:
计分因素 |
计分标准 |
产品质量 |
所投多联机组具有智能化霜、高效除霜、变频融霜、蓄热快速化霜同类功能的计8分,每项功能计2分,没有的不计分。 |
现更正为:
计分因素 |
计分标准 |
产品质量 |
所投多联机组具有智能化霜或高效除霜或变频融霜或蓄热快速化霜同类功能的计8分,没有的不计分。 |
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及方法商务部分:
计分因素 |
计分标准 |
综合实力 |
所投产品(多联机)制造企业获得国家级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的每提供*个计5分,最多计**分;省级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的每提供*个计2分,最多计6分。本项最高计**分,未提供不计分。 |
现更正为:
计分因素 |
计分标准 |
综合实力 |
所投产品(多联机)制造企业或集团或其子公司获得国家级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的每提供*个计5分,最多计**分;省级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的每提供*个计2分,最多计6分。本项最高计**分,未提供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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