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与贵阳金鹰翔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解除《G(**)***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宗地位于南明区油榨街,宗地用途为地下商业、地下停车场,出让宗地面积******.**平方米,全部为地下空间。使用权人贵阳金鹰翔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收回地下空间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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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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