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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 | 项目名称: | 房建公司秦创原孵化中心项目商品混凝土材料补充招标采购计划采购任务 |
公示期: | ~ | 联系人: | *** | 公司: | **************** |
电子邮箱: | 电话: | *********** | |||
说明: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任何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司招标中心提出,超出公示期将不予受理。 | ||||
公示内容: | 1、咸阳恒鼎商用混凝土有限公司为第*中标候选人,中标不含税总价为:*******.**元,税率为3%, 含税总价为:*******.**元。 2、可调价,调整因素包括:(咸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县区商品砼市场**)及(地区原材料的涨幅或下降超过±5%)时,予以调价,波动在±5%以内的,不予调价,调价方式为 以合同签订当月《咸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最新*期信息价为基准价,结算当月《咸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最新*期信息价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涨幅或下降超过±5%时调价结算。调整**的,需经甲方签名确认,否则仍执行合同约定的**。 3、工程数量为暂定量,暂定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依据实际供应量结算确认。 4、乙方所供商用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国家强制性要求。如因供应物资质量问题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5、供应商需按财务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具体付款时间、比例:按月结算,按月进行每期付款,支付额度为累计结算金额的**%,每期支付金额时应扣减各种扣款项、暂扣款项等;建设单位对整体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到**%,剩余 5%作为质保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本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个月。如建设单位对甲方的付款比例发生变化,甲方按变化后的比例对以上款项进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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