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河农场农服公司烘干中心除尘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华阳河农场农服公司烘干中心除尘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4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5月7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中标候选人:安徽*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含税):¥******.**元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含税):¥******.**元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含税):¥******.**元
公示期:****年5月7日至****年5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
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王
垚;****-********-***,***********。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
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 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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