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品牌年度推广企划服务项目,招标人为************,招标代理人为************,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
最高限价:******元。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招标范围:************的品牌年度推广企划服务,包括广告推广策略提案、项目品牌识别系统设计、推广资料准备、广告推广实施等相关事宜。服务内容详见招标需求。
质量要求:达到招标文件“第*章 招标需求”的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4年5月8日9:**至***4年5月**日**:**时止(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元系统使用费。
4.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5未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6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地址、网卡***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递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5月**日**时**分,地点为宁波城投阳光分平台(宁波鄞州区和济街**号6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实怡中心**)*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7.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8.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招 标 代 理:************
地 址:宁波市星海南路***号华商大厦*楼
联 系 人:**、王俐、戴军杰
电 话:****-********、***********、***********
监管单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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