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苏水利大厦能源费用托管服务 | ||
品目 |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江苏省水利厅(**) | ||
行政区域 | 江苏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江苏省水利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京市上海路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号1号楼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苏水利大厦能源费用托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5.6对应的能源资源消耗量应须满足年度节能目标,基准核定期能源资源平均单价为:用电单价0.**元/***,用水单价3.**元/吨,用天然气夏季单价4.**元/**、冬季单价4.**元/ **如单年度内能源资源平均单价发生变化,能源资源单价金额变化幅度在±5%以内(含5%),不予调整,变化幅度超出±5%的,以超出±5%的部分进行差额调整,并在每托管年度后的第*个月进行统*结算。具体方式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确定。”
更正为:
“5.6对应的能源资源消耗量应须满足年度节能目标,基准核定期能源资源平均单价为:用电单价0.**元/***,用水单价3.**元/吨,用天然气夏季单价4.**元/立方米、冬季单价4.**元/立方米,以上为基期测算的平均**,不是作为增减合同价能源费用的依据。调整能源资源**费用的,仅遇政府政策性调整**(其他**变化因素*律不予调整)时,才会调整增减合同中能源费用,用政府调整后的**文件中的**与****年执行的政府文件的能源**相比,计算增减合同价,但调整后能源资源单价金额变化幅度在±5%以内(含5%),不予调整,变化幅度超出±5%的,以超出±5%的部分进行差额调整,并在每托管年度后的第*个月进行统*结算。具体方式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确定。
更正日期:
****-**-**
无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江苏省水利厅(**)
单位地址:南京市上海路5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号1号楼6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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