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龙桥镇基础设施提质升级项目(庐江龙桥化工园污水处理厂* 期提标改造)***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龙桥镇基础设施提质升级项目(庐江龙桥化工园污水处理厂*期提 标改造)***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4月**日
庐江县龙桥镇基础设施提质升级项目(庐江龙桥化工园污水处理厂*期提标改造)***定 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 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建材 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庐江县益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 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整(¥*********.**元)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日历天(含试运营期***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北京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 和合肥香馨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亚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光华路5号2幢5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角*分(¥*********.**元)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日历天(含试运营期***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市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和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弄3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角*分(¥*********.**元)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日历天(含试运营期***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伟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 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 司、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 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古城镇老镇政府综合楼***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元)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日历天(含试运营期***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和 安徽路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 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上海市江场*路***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角*分(¥*********.**元)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日历天(含试运营期***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庐江县工业投资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龙桥镇裴桂路、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移湖西路**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
项目负责人:***、沈显岭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5月6日至****年5月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 在工作时间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 大道***号省招标集团大厦**楼质量管控中心,联系人:张怀远,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 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 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 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 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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