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人):*************-**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消防设备设施维保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到****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前内容:
磋商文件第*章-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1)资质要求-②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第*章投标文件格式)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其中:
(1)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更正后内容:
磋商文件第*章-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1)资质要求-②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自拟)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其中:
(1)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更正日期:****年5月6日
*、其他补充事宜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大兴区宝参南街9号院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丰台区丽泽路**号院1号楼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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