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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设施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变更公告]
北京 北京市
竞争性磋商
公告变更
发布时间: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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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
2024-05-06
| 消防设备设施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变更公告]
招标详情

更正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人):*************-**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消防设备设施维保

首次公告日期:********日到********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前内容:

磋商文件第*章-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第*章投标文件格式)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其中:

(1)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更正后内容:

磋商文件第*章-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自拟)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其中:

(1)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更正日期:****56

*、其他补充事宜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址:大兴区宝参南街9号院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址:丰台区丽泽路**号院1号楼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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