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江中学滨河分校暂定名项目厨房设备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华北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以西、金炉路以南港澳广场A区办**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江中学滨河分校暂定名项目厨房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04月25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技术部分产品环保情况评审标准原为:“按招标文件约定的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每提供1项产品加 0.1分,共**项,共**分,加满为止;备注:招标范围内无优先采购的环保产品的,投标人本项均不得分。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相应品目清单内,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或经市场监管总局《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将上述材料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纳入计算得分。”;现修改为:“按招标文件约定的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每提供1项产品加 0.1 分,共**项,共3分,加满为止;备注:招标范围内无优先采购的环保产品的,投标人本项均不得分。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相应品目清单内,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或经市场监管总局《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将上述材料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纳入计算得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华北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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