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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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公开开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浦城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期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和*************组织的浦城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期(招标项目编号:********************)招标,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进行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修改为:********元,其中暂列金 *******.** 元,暂估价*****.**元。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文件已上传补充通知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2.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中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第c点。 3.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中**.2.**。 4.删除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项号8、项号9、项号**。 5.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项号3 修改为:随机抽取方式:a、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办法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当0.3*元≤招标控制价&**;1*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家(第***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家入围。 6.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项号5 第3点 修改为: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2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3人。 7.招标文件第7章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参考品牌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修改为:
说明: 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种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形之*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相应材料设备的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 (1)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市场采购价与招标控制价确定的**(简称招标人**)差异大,将给承包人或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如:市场采购价高于招标人**的,或者市场采购价低于招标人****%的; (2)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商之间存在协商抬价的; (3)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无法满足本项目工期的要求。 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3.承包人所用的未推荐参考品牌的其他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4.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优先选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和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产品。 5.本表未对本工程使用门窗品牌做出要求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选择标准化门窗(即在工厂内生产制作,对型材、玻璃、*金件、密封件、配套件等进行优化设计并定型的成品门窗),不得自行委托现场加工。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4年4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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