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咸宁“南*县”天然气长输管线工程项目核准延期的函》(鄂然函〔***4〕**号)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委同意将《关于咸宁“南*县”天然气长输管线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咸发改审批〔***2〕***号)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1年,即有效期延长至****年6月**日,其它事项仍按照(咸发改审批〔***2〕***号)文执行。若项目在****年6月**日前仍未开工建设,不得再次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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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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