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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元市2024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的通知
四川 广元市
工程建设
招标预告
发布时间: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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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元市2024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的通知
招标详情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各科室、局属单位:

现将《广元市2024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8日


广元市2024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4〕20号)要求,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我市根据《四川省“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城镇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统筹协调2024年度住房任务安排,编制本年度计划。

一、住房发展现状总体情况

(一)商品住房发展稳步推进

2023年,我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推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先后出台《广元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广元市房地产领域问题项目化解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平衡供需关系,做到双向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二)住房保障力度持续加大

近年来,我市围绕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和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联合多部门印发了出台《广元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完善住房保障“两清单、两机制”,有力确保了租赁住房的公平善用,形成了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三)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全市居民住房条件不断提高,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44.2平方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稳步推进,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条件的通知》《广元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改造操作流程。截至2023年底,我市改造老旧小区1078个,既有住宅增设电梯781部,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年度发展目标

全面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以居住需求为核心,多措并举提升居住水平。目前,我市虽仍有部分存量用房,但因地理位置及改善性需求,供购房户选择的余地有限,加之我市城镇化发展,还有一定的刚性需求。因此,2024年我市会结合住房需求,适当增加商品住房开发和保障性住房供应。

1.进一步增强住房保障能力。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民生保障兜底作用,实现符合条件的“双困”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人群住房保障全覆盖。2024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640套(间),发放租赁补贴2867户。

2.强化房地产市场风险管控。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机制,将地价、房价波动幅度控制在合理区间,同时进一步优化新供应地块商住比例,控制非住宅供应量,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2024年计划供应商住用地3257.24亩,计划新开工商品住房面积50万平方米。

3.大力提升居住品质。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稳步实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不断提升物业覆盖率。2024年,计划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24个,既有住宅增设电梯300部。

三、年度重点任务

以“稳市场、防风险、促转型”为目标,稳妥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防范市场风险,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治理,建立全周期、全流程、全覆盖监管。加快完善保障性住房政策法规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持续完善住房周边配套,提升居住品质。

(一)健全住房市场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根据全市城镇化发展情况、人口发展趋势、房地产市场特征、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综合研判住房需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做好住宅用地需求预测和供地计划,优化商住比例,逐步构建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平稳健康发展。

2.做好已供地块开工建设服务工作。梳理已供地未开工的商住项目,了解企业开工难的原因,建立问题清单,协调征拆、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做好行政审批等要素保障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开工建设。

3.探索优化房地产政策。探索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广州),加快推行“第四代建筑”相关支持政策,及时出台“房票”政策等,提升住房品质,更好的满足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住房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

4.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大力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物业服务企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全面推进房地产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动查处、联合惩戒。

5.加大问题楼盘风险化解力度。对问题楼盘项目(特别是有信访集访等风险隐患的)集中精力进行攻坚,建立领导包案制度和职能部门联动机制,逐案解决问题。压紧压实房企自救主体责任,对“问题楼盘”企业实行惩戒,杜绝企业依靠政府“兜底”思想。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大预售资金监管力度,从源头防范新问题楼盘产生。

6.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统计系统,全面监测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合理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1.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尾工作。全面梳理全市在建棚户区情况,明确竣工交付时间,确保按期完成。针对豪泰棚户区、凤凰山棚户区、解家岩、利州西路、人才市场等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征拆、供地、规划等问题,建立一盘一策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对项目定期调度、跟踪督办,助推项目快速推进。

2.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依托“蜀安居”信息平台,统筹协调商品房网签交易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等平台开展比对分析,及时收集整理公租房承租家庭信息,动态掌握承租家庭住房、车辆、经济等情况,并结合社区入户巡查走访、信访举报核查、年度资格复审、智慧人脸识别系统等多种方式,切实整治转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承租用途、长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清退不符合保障要求的住户。以公租房住户需求为出发点,切实解决房屋墙体剥落、天花掉灰、瓷砖脱落、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破损等问题,结合我市财力,逐步推进政府投资公租房电梯增设工作。

3.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供需匹配的原则,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工作,以利用存量房屋进行改建为主体,适度新建为补充,打通市场租赁通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监督管理,结合年度监测评价,采取动态和静态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合法合规使用。坚决防止将保障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4.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对标“两类群体”,根据保障对象类型,分类分档实施保障。适时将新市民、青年人等符合条件的人群纳入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对于租赁补贴标准较低的县(区),结合本地财政承受能力、公租房实物保有数量、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等,适时调整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

(三)大力提升居住水平,建设高品质宜居广元

1.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探索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由居民、市场、产权单位、政府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完成224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探索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由社区牵头,引入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实行打包连片、区域性服务模式,降低物业服务成本。

2.积极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鼓励业主提取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自筹等方式出资,探索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实现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多元化出资。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下,街道社区、业委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居民议事协调平台,引导业主通过“两调一诉”方式,合法解决电梯增设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3.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出台《广元市物业管理办法》《广元市商品住宅物业服务分类分档分级标准》等行业规范性文件,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强化物业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成立市物业协会,以物业协会为抓手,整合老旧小区(院落)、三无小区等资源,提升物业覆盖率。

四、年度项目安排

(一)商品住房

2024年计划供应商住用地3257.24亩,计划新开工商品住房面积50万平方米,计划批准预售和现售商品住房面积80万平方米。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4年,全市共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6个,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640套(间)。

(三)公共租赁住房

2024年计划发放租赁补贴2867户。

五、关联政策保障

(一)稳定住宅用地供应节奏。依据各片区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新增住宅用地供应量,确保商品住宅供需平衡。

(二)做好房地产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作用,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协调解决好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优化征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出台《关于推进广元市征地征收房票安置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拓宽征地征收和补偿安置渠道,满足安置对象对安置方式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激活房地产市场。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出台购房补贴政策,刺激房地产销售市场;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延长到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前缴清;依法延长税款缴纳期限,对应缴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有特殊困难的,还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3个月。

(五)强化网络舆情引导管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媒介的管理,要引导其准确解读房地产形势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的行为。


附件:
广元市****年度住房发展项目建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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