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集团党委会及经营班子会研究,同意委托评估公司对拟用于抵债的房产进行评估。经相关流程遴选,由深圳市同致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服务。经评估,确定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为1,***,***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现对以上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年4月**日至****年5月**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结果或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集团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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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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