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原公告主要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A-****
(*)首次公告日期:****年4月**日
*、更正事项和内容
(*)第*部分合同履行期限及第*部分交货期变更为“产品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到货,货到之日起**日内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完成后提供3年的运维保障服务。”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客观分第*项投标人业绩评价变更为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无人机销售且已完成的业绩。
A. 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合同签订日期(应为****年1月1日至今)。
B. 上述合同履行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上述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上述合同中所盖的甲方印章)。
A与B必须同时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1个业绩得1分,最高4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年4月**日。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志强、杨光
(*)联系电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号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楼。
*、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
****年4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A-****)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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