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电话:****-******* 通讯地址:唐山市路南区丹凤路**号唐山市民服务中心A区唐山市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处。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 公示日期 |
年产3.5*吨合成氨及其配套设施项目 | ************** | *************** | 河北唐山海港开发区
|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详情见附件) | **24年4月**日-**24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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