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泽州县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晋城市宏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凤台西街****号科技孵化大厦***、***室 |
*、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发布时间不足**日进行采购程序。
2.该项目提供服务为泽州县垃圾清运服务(垃圾中转站工人**人,司机**人,管理人员4人),泽州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和承接主体,不具备购买服务条件。
3.合同未设置预付款。
4.合同未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条、《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和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晋财购[****]3号)、《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进*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市财购[****]7号)、《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进*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晋市财购[****]**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通知,请你公司就以上存在问题落实整改,并于****年4月**日前将书面整改报告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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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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