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城区排水内涝综合整治工程(*期)全过程造价咨询
*标段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城区排水内涝综合整治工程(*期) (项目名称)已由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 以元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元氏县城区排水内涝综合整治工程(*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元行审审字【***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元氏县城区排水内涝综合整治工程(*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标段
2.1.2 建设地点:元氏县盛元路西延(恒山大街-红旗大街);
2.1.3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排水管道:雨水管道 **** 米,雨水检查井 ** 座,污水管道 **** 米,污水检查井 ** 座。
配套建设工程:机动车道沥青路面 ***** 平方米、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 平方米、透水砖便道 ***** 平方米、标线 ****.** 平方米,护栏 ****米,板桥 1 座。
行道树 *** 株,灌木及地被共 **** 平米。
箱式变压器 2 座、路灯 *** 座、电缆及穿线管 **** 米。
2.1.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预算审核、跟踪审核、结算审核)并出具完整审核报告、移交全部审核资料为止。
2.1.5 质量标准:合格。
2.1.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完成整个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结算审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阶段造价咨询(负责认质认价、过程签证、变更、洽商、计量审核、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审核和确认、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等工作)、竣工结算审核等咨询服务。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造价咨询能力。
3.1.2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仅查询投标人本身,不含其分公司。未查询到的单位,视为
信用无问题)。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同时具备国家注册*级造价工程师(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4 其他要求: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 号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 ** 月 ** 日 **:** 至 **** 年 ** 月 ** 日 **:** (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 月 ** 日 **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招标人:***********
地址:石家庄市元氏县常山路***号
联系人:齐*龙
电话:****-******6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服务方案)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注:“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请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 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本项目实行“双盲”“分散”评审,即评审专家统*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响应)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实行“分散”式不见面独立评审政策;
招标文件如下: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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