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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金长城历史文化博物馆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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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
2024-04-29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金长城历史文化博物馆建设项目
招标详情

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金长城历史文化博物馆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金长城历史文化博物馆建设项目由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碾发改审发[****]**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取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金长城历史文化博物馆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金长城遗址公园附近

2.3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

历史文化博物馆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地上*层,建筑高度**.**米。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平方米,地下***.**平方米。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高度5.**米。该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平方米,绿地面积*****平方米

2.4计划工期:****年**月**日-****年**月**日,工期***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包含布展)工程量清单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责任。

2.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7招标控制价:****.***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元,设计费***.***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1.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监理工程师无级别划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在本单位****年**月至****年**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2.2设计负责人:*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在本单位****年**月至****年**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2.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提供在本单位****年**月至****年**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2.4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号)文件,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人员资格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注:各投标单位认真阅读人员配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要求合理配备人员。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的拒绝参与投标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5. 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结果为准(******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注:上述1至6项,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期间自行查询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查询时间。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不得相互借用项目小班子人员证件进行投标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2家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成员内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如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其他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本企业锁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未登记或逾期登记以及与前述网站登记不*致的,视为投标无效。

4.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4.3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号)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严格对中标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等行为解除合同,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4.4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4.5按《关于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要求,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并拒绝本项目投标。

4.6 公示期内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企业的资质、信誉、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核查,如发现存在未响应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致或投标企业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法规行为情形的,拒绝其本项目投标资格。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s://***.**********.***.**/)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4********分至***4**月**日****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在线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4**月**日09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7.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s://***.**********.***.**/**********/********************/****/*****),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时间为***4**月**日09时**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4**月**日09时**分

7.3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号楼)。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招标人不统*组织踏勘现场。

8.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

话:****-*******

招标人:*****************

址: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新客运站*楼旅游局

联系人:***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龙华***号

联系人:***

话:****-*******、***********

箱:******@***.***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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