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汶川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李倩,易建辉,刘宇蓉 | ||
总中标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汶川县威州镇东街**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北路**号1栋1单元**层1、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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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同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川智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川骏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均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川启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川兴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润泽海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川舰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川泰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川兴凯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川景程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3栋A座*** | 1,***,***.**元 |
合同包1(合同包*):
服务类(中成同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川智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川骏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均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川启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川兴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润泽海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川舰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川泰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川兴凯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川景程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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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评审咨询服务 | ******关于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 ******关于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评审、竣工结算审核以及相关专业咨询服务。 | 1、接到采购人安排项目需要招标控制价评审、竣工结算审核通知后,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能指派专职技术人员开展并完成项目评审、审核工作,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在采购人指导下进行踏勘。 2、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投入专业人员必须是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的在职人员,且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参审人员。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征得采购人同意。本项目全国注册*级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总人数不得低于**人(人员配置含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 2.1总负责人:6人,具有全国注册*级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 2.2项目专业组长:6人,具有全国注册*级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 2.3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全国注册*级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且总人数不少于**人(含**人)。 注:上述3项人员不得交叉和重复配置。 3、中标人若为联合体的,采购人有权按照项目情况分配各联合体成员工作,各联合体成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安排进行工作,若不服从或拒绝采购人工作安排的,采购人有权终止该联合体成员的作业**。 4、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可能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无具体业务执行,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供应商的具体业务量,均按实际发生业务结算。请供应商考虑此风险的情况下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 5、工程招标控制价评审、竣工结算审核时限(供应商收到完整的报审资料之日起算): ①报审金额****元以下(含****元):5个工作日; ②报审金额****元---*****元(含*****元):**个工作日; ③报审金额*****元---*****元(含*****元):**个工作日; ④报审金额*****元-2*元(含2*元):**个工作日; ⑤报审金额2*元以上的:**个工作日。 注:评审、审核时限工作日为供应商形成评审、审核结果的时限;以上时间可根据项目实际发生的情况经采购人确认后作适当调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川省地方标准规定的验收标准。 | 1,***,***.** |
李倩、易建辉、刘宇蓉(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由乙方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的通知》(发改**(****)***号)全面放开招标代理费由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的规定。根据成本与合理利润的原则,本项目定额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5*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项目用途、数量及技术参数、简要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2、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3、项目负责人:***
4、本项目成交金额:*******.**元
名称:******
地址:汶川县威州镇东街**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育仁北路**号1栋1单元**层1、2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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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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