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望城区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第*标段) | 社会工作服务 | 街镇社工站有效结合辖区服务需求和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职能和社工的专业性,打造湘江新区社工站服务品牌,并根据辖区需求量身定制“一街镇一特色”服务项目,将社工站逐步建设成为街镇民政事业服务的综合性平台和枢纽。 1、街镇社工站主要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等民政领域社工专业服务。专业服务时长在全年工作时长中的占比不得低于70%; 2、街镇社工站运营须签订区民政局、承接机构(本协议中标供应商)、社工站所在街镇的三方协议,厘清社会事务办(民政事务)与街镇社工站的职责边界。街镇社工站人员严禁被抽调从事民政以外的协助工作,严禁代替街镇干部行使许可、确认、审批、给付等行政职能; 3、鼓励街镇社工站按照“政府购买、费随事转”原则,在民政部门指导下,接受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委托开展其他社工专业服务。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元*角*分 |
2.1合同的标的
*、服务内容
1、街镇社工站主要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等民政领域社工专业服务。专业服务时长在全年工作时长中的占比不得低于**%;
2、街镇社工站运营须签订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承接机构(本协议中标供应商)、社工站所在街镇的*方协议,厘清社会事务办(民政事务)与街镇社工站的职责边界。街镇社工站人员严禁被抽调从事民政以外的协助工作,严禁代替街镇干部行使许可、确认、审批、给付等行政职能;
3、鼓励街镇社工站按照“政府购买、费随事转”原则,在民政部门指导下,接受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委托开展其他社工专业服务。
*、服务要求
街镇社工站有效结合辖区服务需求和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职能和社工的专业性,打造湘江新区社工站服务品牌,并根据辖区需求量身定制“*街镇*特色”服务项目,将社工站逐步建设成为街镇民政事业服务的综合性平台和枢纽。乙方需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1、党建引领:承接机构要加强*线社工思想教育工作,创建1个党员先锋岗,每个街镇社工站培育1支党员志愿服务队,把社工人才培养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政策、 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
2、专业服务:
(1)全面掌握所在街镇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岁以上全自理老人基本情况并登记在册,按照全覆盖要求进行风险等级动态管理并提供关爱服务。
(2)按要求完成专业服务指标:街道社工站每年完成专业服务指标不低于**个,其中,个案工作**个、小组工作6个(每个5节以上)、社区工作**个:镇社工站每年完成专业服务指标不低于**个,其中,个案工作8个、小组工作4个(每个5节以上)、社区工作8个。专业服务须体现“助人自助”,服务对象未产生明显变化,社会问题未得到缓解、改善或解决,均不予认可。
(3)承接机构在每年春节、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及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等宣传周(月)等节点,须按照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和区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的指导组织开展服务活动或宣传活动。
(4)鼓励各街镇社工站指导辖区内村(社区)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室服务开展,各街镇社工站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在辖区村(社区)覆盖率须达***%。
(5)服务期内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建立街镇社工站志愿服务团队,镇社工站在册志愿者不得少于****人,街道社工站在册志愿者不得少于****人,各街镇社工站志愿服务每年累计时长不低于****小时;积极履行社工站“时间银行”街镇支行职责;每季度开展志愿者培训至少1次,每年开展志愿者表彰至少1次。
3、专业支持:承接机构对站点社工科学安排年度培训、督导计划,组织社工接受机构内部和省市区*级专业培训和督导,且人均接受各级培训时长每年不少于**小时、人均接受各级督导时长每年不少于**小时。
4、资源链接:承接机构要联动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等各方力量,拓宽社工站为民服务的资源渠道。镇社工站每年链接社会资源次数不少于**次,款物价值不得低于3.6*元;街道社工站每年链接社会资源次数不少于**次,款物价值不得低于4*元。
5、品牌创建:
(1)在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区社工站服务指导平台的指导下,各社工站积极落实湘江新区社工站品牌服务创建工作。
(2)各社工站须围绕街道中心工作、辖区群众突出需求每年实施1个“*街镇*特色”服务项目。街道社工站须结合街镇社会治理设计并实施;镇社工站须结合乡村振兴设计并实施。特色服务项目当以民政服务对象为项目优先服务对象,并及时根据形势变化进行调整。
6、宣传推广:承接机构应积极对本项目进行宣传推广,产生正面社会影响,省级主流媒体报道每年不得少于2篇,市级主流媒体报道每年不得少于**篇。
*、服务承接主体职责
(*)队*建设:
1、每个站点安排2名专职社工。要求年龄**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如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且具有1年以上社会工作岗位从业经验,年龄可放宽至**岁。
2、承接机构在合同签订*个月内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团队的人员配置履约,如特殊原因不能履约的,应更换同级别其他技术人员,并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
3、引导驻站社工提升学历、考取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第*年度*镇两街道社工站人员中具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占比不得低于**%,第*年度不得低于**%,第*年度不得低于**%。
(*)人员管理:
承接机构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驻站社工学历、持证情况、从业年限、工作成效等合理确定薪酬福利,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险”,并加强人事管理和考核。如有社工离职,承接机构需提前*个月报备并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在**天之内将符合合同要求的正式员工补充到位。
(*)运行管理:
1、承接机构应每季度对社工站服务对象、志愿者、镇(街道)、村(社区)进行满意度回访,了解其对社工站服务(内容、形式、服务态度、专业能力等)的满意度以及对服务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2、承接机构应指导社工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对社工站提交的文书资料、档案材料、新闻报道进行把关,加强社工文书的规范性和专业性,文书须符合“全省社工站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并及时上传。
3、承接机构和社工站须规范使用“湖南省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管理系统”、“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和“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加强日常管理与数据分析,响应省市区*级信息共享。
4、承接机构应鼓励社工站从专业视角总结提炼街镇社工站项目运营模式、服务模式或优秀案例,并积极参与各级社工站、社工、服务案例等创优争先创建评选活动。
5、承接机构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
(*)经费管理
1、承接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独立会计核算,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承接机构须确保街镇社工站社工年度薪酬福利占社工站项目年度费用的比例不低于**%,在社工督导、培训和支持等方面的投入占社工站项目年度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
2.2合同金额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望城区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第*标段) | 其他服务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合计金额大写:*********元*角*分 |
分项**表
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 位 | 数 量 | 单价(元) | 年服务 费总价 (元/年) | 备注 |
1 | 项目人员费用 | 元 | 6 | ***** | ****** | 含乙方的站点社工工资、社保,根据驻站社工学历、持证等上下浮动以及福利补贴等费用。 |
2 | 站点服务费用 | 元 | 3 | ***** | ***** | 含乙方提供服务所需交通费、活动物料和志愿者补贴等 、培训督导及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宣传制作、媒体报道等费用。在社工督导、培训和支持等方面的投入占社工站项目年度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合计2****元。 |
3 | 办公费用 | 元 | 3 | **** | ***** | 站点办公用品采购 |
4 | 机构管理费用 | 元 | 3 | ***** | ***** | 乙方聘请的机构行政管理、 财务等人员工资及机构办公场地、水电费等费用。 |
5 | 其他 | 元 | 3 | *****.*** | *****.** | 增值税、税费附加及每年社保递增、疫情防控工作等不可预计情况。 |
合计 | ******.** |
****-**-** —— ****-**-**
3.3.1服务周期*年,合同*年*签。乙方在服务协议签订后按照协议约定开展相关服务。项目经甲方委托的第*方机构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服务协议;但评估不合格、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有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宜续签情形的,不再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如遇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原因不能续签的,双方不再续签。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分之**,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分之**,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分之**,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分之**,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本项目具体评估标准由甲方根据省市区要求、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制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参照甲方指定的评估标准运行;
(2)甲方可邀请第*方机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开展服务。
(2)甲方有权指导、监督乙方项目实施,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意见的,乙方应当听取。
(3)甲方有权对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5)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接的项目进行考核。
(6)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6.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按时按量按质完成项目指标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工作。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方。
(4)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妥善保存服务相关资料,及时响应甲方的抽查、调阅等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执行项目的工作人员或聘请的第*方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或者劳务关系,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6)项目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须向甲方提交该项目财务明细资料,并附项目经费支付专项账目备检。
7.违约责任若乙方年度评估验收不合格,或者发生其他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情形的,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外,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年度金额**%的违约金。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采购监管部门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项目指标调整,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协商签订附加协议,附加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段***号 | 地址: | 司马里**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平波 | 法定代表人: | 黎婷 |
委托代理人: | 李思远 | 委托代理人: | 黎婷 |
电话: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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