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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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方鑫达测绘有限公司 | *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段**号1栋**楼****号 | ***,***.**元 |
合同包1(合同包*):
服务类(*川方鑫达测绘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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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林地地类认定工作;确定林地管理初始边界。 | (一)林地地类认定工作 (二)确定林地管理初始边界 | (一)林地地类认定工作。 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实行)》标准,以及自然资办发〔2023〕40号文件要求的林地认定规则、程序,完成下发的68171个林地图斑地类进行核实,对12106个林地范围内类型不一致图斑、226473个林地范围外植被覆盖类型为乔木林、竹林、灌木林图斑进行地类认定。 (二)确定林地管理初始边界 根据自然资发〔2023〕53号文件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42号)要求,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为统一底图,结合耕地保护红线、退耕还林、按照国家政策和标准建设的防护林和绿色通道、建设用地审批、临时使用林地等管理数据成果,按照“2进1出”林地管理初始边界调整规则,分类落实到图斑,形成林地管理初始边界,确定林地管理范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 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实行)》标准,以及自然资办发〔****〕**号文件要求;根据自然资发〔****〕**号文件和《*川省自然资源厅 *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步做好以第*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发〔****〕**号)要求 | ***,***.**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供应商支付,按照《*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全额支付*****元。
收款单位:*川吉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遂宁农村商业银行高新支行;银行账号:**** **** **** **** 1。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地址:隆昌市滨江路3段**号。
名称:***********
地址:隆昌市康复西路*段2号
联系方式:***********
名称:*川吉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太白路***号(吉科招标)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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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吉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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