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车辆大数据平台扩容及建设视图数据监测平台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包2评标标准中描述有误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章“7.2评标标准”的“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中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技术响应情况 | **.** | 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若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按以下评标方法进行评分:共有***条评分项;(1)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的得**分;(2)评分项中带有“”标识的(共4项)为重要技术指标,必需完全满足,*项不满足即按无效标处理;评分项中带有“▲”标识的(共**项)技术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每负偏离*项扣2分;评分项中未带有“▲、★”标识的(共***项)技术指标,每负偏离*项扣0.**分,扣完为止。 |
现更改为: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技术响应情况 | **.** | 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若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按以下评标方法进行评分:共有***条评分项;(1)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的得**分;(2)评分项中带有“★”标识的(共4项)为重要技术指标,必需完全满足,*项不满足即按无效标处理;评分项中带有“▲”标识的(共**项)技术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每负偏离*项扣2分;评分项中未带有“▲、★”标识的(共***项)技术指标,每负偏离*项扣0.**分,扣完为止。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称:******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4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黄
电话:***********
*********
****年**月**日
APP
联系客服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