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城区*潮沟支沟防洪护岸治理工程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 至 ****-**-** | 撰写单位: | ************ | 撰写人: | ** | (城区*潮沟支沟防洪护岸治理工程)更正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区*潮沟支沟防洪护岸治理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对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部分工程量计量单位进行增加,其他内容不发生改变,请供应商自行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响应文件。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 ***号。 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分钟,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需加密处理),提交至开标现场,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其响应无效。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北路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丹东市滨江中路**号绿江华府A座1单元1楼-路口临江门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