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在《人民周刊》开展鄂尔多斯文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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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号银海大厦*层北***室 | 1,***,***.**元 |
合同包1(在《人民周刊》开展鄂尔多斯文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
服务类(北京*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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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广告宣传服务 | 在《人民周刊》开展鄂尔多斯文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 | 我方将在《人民周刊》为鄂尔多斯文化旅游品牌形象进行宣传推广,并负责宣传版面的排版、设计、刊登。 | ****年,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在《人民周刊》上开展6期鄂尔多斯市整体形象宣传,每期投放*个彩色通版(两个彩色版面),规格:宽*****×高*****。重点宣传推广全市文化旅游工作措施及成效,充分展示文化旅游发展成果,进*步树立暖城鄂尔多斯文旅形象。 | 合同生效之日起*年 | **** 年(服务期内),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在《人民周刊》上为鄂尔多斯市开展6 期彩色通版(两个彩色版面),规格:宽*****×高*****的整体形象宣传,重点宣传推广全市文化旅游工作措施及成效,充分展示文化旅游发展成果,进*步树立暖城鄂尔多斯文旅形象。我方将根据***********提供的宣传材料进行排版、设计、刊登及后期样刊邮寄等。 | 1,***,***.** |
刘惠(采购人代表)、韩建强、刘新民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基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号文件(“服务”类)规定的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在《人民周刊》开展鄂尔多斯文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 1.*****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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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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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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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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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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