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我局采取书面询价方式及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向第*方供应商购买4所民办学校学费定价成本审核服务,最高预算价为3.6*元,以最低报价法确定供应商。至报价截止时间4月**日收到6家会计师事务所密封报价函。4月**日上午,在局办公室监督下,在局会议室现场开启密封函,公布各会计师事务所报价情况。其中,福建弘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报价最低。
根据询价函“采取最低报价法确定服务供应商”既定原则,经现场确认,确定由报价最低的福建弘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成本审核项目第*方审核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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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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