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区公共卫生中心新建项目空调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章 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中:
1、对投标产品技术情况的评价(**分):
现更正为:
1、对投标产品技术情况的评价(**分):
2、原招标文件“第*章 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中:
(3)所投空调产品室外机热交换器采用*级过冷技术且过冷度在**度及以上的得2分;采用*级及以下过冷技术或过冷度低于**度的得1分,须提供对应空调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可有效证明所投空调产品上述技术参数情况的产品彩页复印件(须加盖对应空调产品制造商鲜章)并以此作为评定依据,否则不得分。
现更正为:
(3)所投空调产品室外机热交换器过冷度最优的得4分,其他的依次为3分;2分;1分;0分。本项最高4分。须提供对应空调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可有效证明所投空调产品上述技术参数情况的产品彩页复印件(须加盖对应空调产品制造商鲜章)并以此作为评定依据,否则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第*章 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中:
3、对投标人综合情况的评价(**分):
现更正为:
3、对投标人综合情况的评价(9分):
4、删除原招标文件“第*章 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中:(3)投标人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荣誉证书或奖项的,每份2分,本项最高4分。
5、原招标文件“第*章 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中:
(4)投标人自****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投标人独立承担(非联合体)并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合同和项目验收报告或证明已完工的验收资料,每份2分,本项最高2分。
现更正为:
(3)投标人自****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投标人独立承担(非联合体)并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合同和项目验收报告或证明已完工的验收资料,每份2分,本项最高4分。
6、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
合同履行期限:自****年5月1日起至****年9月30日止。
现更正为: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7、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年4月**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年5月**日**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
****-**-**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吴中区太湖西路***号
联系人:*益彰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苏州市平泷路***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B座****室
联系人:**、陈晓梦、刘木兰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晓梦、刘木兰
电话:****-********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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