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新建*联圩灌区工程*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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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任务书编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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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新建*联圩灌区工程*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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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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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大道行政服务中心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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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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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水利大厦附楼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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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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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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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4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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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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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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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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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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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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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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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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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肥西县中派、托山和西大圩3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施工2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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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年度来安县水口镇高隍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蚌埠市天河科技园贡姚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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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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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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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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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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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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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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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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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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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颍州区*塔集镇片区水系连通综合治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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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颍州区*塔集镇片区水系连通综合治理项目;2、太和县****年抗旱规划工程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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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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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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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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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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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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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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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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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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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桐城市牯牛背水库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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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年*河县双忠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标;2、宣州区养贤乡发村排涝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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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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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山西鑫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资质为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级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河南景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网页截图显示为工程完工待验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南昌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企业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安徽淠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类似项目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河南渠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无类似项目业绩;6、望江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类似项目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类似项目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8、宣城大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负责人未提供有效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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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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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K=0.5; 2.样本值单位:浙江腾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太原众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华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昌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天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海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3.基准价:********.**元;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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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招标人和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 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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