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明街道购买公明街道戏曲文化盛宴服务项目
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深圳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深财购〔****〕2号和《公明街道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年修订版)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公明街道戏曲文化盛宴服务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根据《公明街道****年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和监督工作专责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纪要》要求,公明街道戏曲文化盛宴服务项目由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组织实施,本次活动通过聘请持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实施。服务内容为于辖区*个社区内各开展1场次以粤剧、戏曲文化为主题的大型社区文艺表演晚会,并在演出会场中设置粤剧文化体验活动区,共计演展5场次。晚会每场时长***分钟(2小时),每场观演人数约***人次,文化体验活动区每场开放时长为**分钟,每场次服务**人次。本次服务项目费用含相关设备租赁费用、劳务人员费用、物料制作费及服务管理费等*切相关费用,预计所需费用为¥***,***.**(人民币***********元整),实施服务周期为***天(4个月))。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集美路9号文体大楼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年**月**日 |
备注:
1、如为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的,在“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中注明。
2、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填好此表(加盖单位公章),与项目的请示批复件及项目需求书*并交至办事处政府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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