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海口市第*人民医院新院*期项目外接电源工程(暂估价工程)(项目编号:********************)于****年4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内容变更如下:
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4款中“以上人员均须提供****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变更为“以上人员均须提供****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系统,请各投标人登录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并以最新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地址:海口市海秀大道侨中里**-3号
联系人(全称):**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A 栋 ** 层 **** 室
联系人(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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