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6*吨黄磷配套团球矿项目6.6*吨黄磷及配套装置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次)澄清答疑
各相关投标人:
针对潜在投标人对《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6*吨黄磷配套团球矿项目6.6*吨黄磷及配套装置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次)》项目的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现做如下答复:
1、招标文件第**、**页及评标办法附表中“注 1.拟派人员要求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上述注册证、岗位证、职称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人本单位不*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
因职称证是由人事厅或人社厅等政府单位颁发的,该单位不受理职称证工作单位变更,故无法取得发证单位出具的变更证明。
可否修改此条中对职称证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人本单位不*致,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的要求,改为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者劳动合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年4月**日
APP
联系客服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