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
*、项目名称: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杭州锦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路***号文*数码大厦****室-2
被投诉人: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庙山东村6号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 | 杭州市西湖区文*西路***号西溪别墅会馆***室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杭州锦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路***号文*数码大厦****室-2 |
2 |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庙山东村6号 |
3 | 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 杭州市文*西路***号 |
4 | ************** | 杭州市西湖区文*西路***号西溪别墅会馆***室 |
*、基本情况
投诉人杭州锦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年3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3月**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关于投诉事项1。**************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声明承接企业**************属于物业管理行业中型企业。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杭州市西湖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认定,**************属于物业管理行业中型企业。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主张“**************在物业管理行业中属于大型企业”不予支持。另,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条等规定,从y人员、营y收入、资c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西财采监[****]2号)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萧财处[****]**号)分别指向西湖区和萧山区****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在该两个项目中应提供其****年度的从y人数、营y收入、资c总额,而在本项目中应提供其****年度的从y人数、营y收入、资c总额,故投诉人仅依据前述两份投诉处理决定相关内容主张**************在本项目中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缺乏依据。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审查,**************于****年1月**日被萧山区财政局处以*****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而未被禁止在*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前述罚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除前述行政处罚事项外,投诉人对其主张**************“不满足申请资格”,未提供其他具体有效的证据或者线索指向。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2、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人关于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日期:****年**月**日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
3、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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