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年**月**日 发布了****-****-*****制供氧设施设备采购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单位明确现场勘查有关事宜
更正内容:
为更好的开展制供氧设施设备项目投标工作,采购单位计划于****年5月8日至5月9日,统*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现场踏勘。投标供应商现场踏勘费用自行承担,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自行负责。通过现场踏勘投标供应商得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供应商未参加现场踏勘,*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等不合理要求。
*、踏勘地点
现场踏勘3个点位分别是:拉萨市某单位、山南市某单位、日喀则市某单位,具体地址由采购单位统*带队组织踏勘,不得私自前往。
*、联 络 人
*** ***********
*、统*集合时间
****年5月8日**:**分(拉萨市某单位集合)。
*、踏勘要求
参加踏勘人员,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近4个月社保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注明公安局联系方式),审核不通过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现场踏勘。
其他内容不变
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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