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永州至衡阳*级航道建设*期工程保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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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答疑书(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湘江永州至衡阳*级航道建设*期工程保险项目》(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出第1号澄清答疑书。本答疑书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影响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问题:关于承保经验,***页评分标准中“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为准。独家承保、首席或者共保业绩均予以认可,不含再保险分入业绩)。但***页中“近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总说明”中显示绩(独家或首席承保业绩,不含再保险分入业绩),此处减少了共保业绩均予以认可,是否能以评分准为准,包含共保业绩。
答复:招标文件第*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近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总说明(即***页)中:“独家或首席承保业绩,不含再保险分入业绩”修改为“独家承保、首席或者共保业绩均予以认可,不含再保险分入业绩”。
招标文件与本澄清答疑书相对应的内容同步修改,其他内容不变。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投标截止时间不变。请投标人自行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登录下载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人:***************
***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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