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太湖县****-****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施工3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澄清如 下:
*、澄清说明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3.4.3条改为“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 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时自动失效 的,无需退还”。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太湖县新城高坦路***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太湖县新城龙山路与天华路交叉口向北****
联系人:**、杨工
电话:****-*******、*** **** ****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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