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楚雄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陈虹旭、郑翠、张树德、汪应美、杨永忠 | ||
总成交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楚雄市航空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胡老师***********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楚雄市高新区轻纺城9幢5单元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
附件: | |||
附件1 | 【************】中小企业申明函.*** | ||
附件2 | 【磋商文件】楚雄市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发布稿).*** |
*、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紫溪镇***国道北侧前进社区永安路****号1幢2楼A区***室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 | 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 | 包括办税引导辅助服务、信息补录辅助服务。纳税咨询辅助服务、缴费咨询辅助服务、业务辅导辅助服务、税法宣传辅助服务、档案归集整理辅助服务、文印辅助服务及机动车驾驶服务等,提高机关及办税厅效率,推动税收事业发展。 | 详见附件 | *年,合同*年*签(****年5月1日至****年4月**日)。 | 在服务质量方面,我公司承诺做到以下几点,以保证圆满完成甲方的各项工作要求。 1.制定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并确保所提供服务人员了解并遵守上述制度;派出的服务人员所发生的任何纠纷由本公司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派出人员服务期间严格服从甲方管理。 2.我公司派出服务人员应执行甲方各项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规定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奖惩制度并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3.我公司负责对所派出的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考核等工作,保证其具备完成日常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规章制度。 4.我公司确保所派出服务人员的工作技能能够达到甲方的服务需求,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出现重大过错的服务人员,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予以更换,更换服务人员涉及的各项费用及劳动补偿均由我方承担。 5.若我公司中标,我们将于合同生效之日起实现对该项目的有效接管,并将所提供的符合条件的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人员配备到位,确保工作衔接顺畅、运转有序。我公司负责所派出的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意外问题处置,承担所有法律、经济赔偿责任。保证派出服务人员经培训到位上岗后,未经甲方同意,不进行更换。 6.我公司保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该项目顺利运转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到位,制定安全文明执业方案、技能提升方案、出勤率保证措施、预防措施、奖惩措施、应急处理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7、我公司坚持合法规范用工,全面落实员工社保待遇,按时发放工资,有效处理劳动争议,全面保障所派出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虹旭、郑翠、张树德、汪应美、杨永忠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根据采购代理协议约定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 *元(人民币)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它补充事宜
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楚雄市航空路***号
联系方式:************** 胡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楚雄市高新区轻纺城9幢5单元5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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