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 因本项目场地需进行调整,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1)登记截止时间均调整为****年4月**日**:**时;
(2)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标会议时间、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均调整为****年4月**日**时**分。
2. 如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补充文件内容有冲突,均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3. 本补充文件*经发出,即表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4.投标人在收到本补充文件之日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将如期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不再提出任何异议。
招标人:***************
联系人及电话:***,0***-********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
地址:嘉善县阳光东路***号善商大厦1号楼(东)7楼
***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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